简述: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批次食品不合格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1月20日,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19年第四季度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三)。据通告,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四季度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完成不合格食品7批次,本期食品抽检结果显示:蔬菜、水产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不合格率较高,不合格项主要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氧氟沙星、腐霉利、钠、山梨酸钾及其钾盐这五大类。
不合格食品情况:
1、温州市平阳县萧江镇叶段村平阳县光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双腿钠不合格;
2、温州市平阳县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平阳疏港大道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鱼氧氟沙星不合格;
3、温州市平阳县水头镇南方皮革城二楼正斌超市平阳有限公司水头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不合格。
4、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中心菜场营10号张秀丽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不合格。
5、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中心菜场营10张秀丽销售的1批次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
6、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中心菜市场167号杨小敏销售的1批次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
7、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河滨村滨海中心路1号平阳县余作龙粉干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粉干山梨酸钾及其钾盐不合格。
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四季度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三) 序号 任务类型 采样单编号 被抽检单位名称 抽检样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批号 检验报告编号 处置完毕时间 免于处罚原因及依据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是否复检 复检情况 是否警告 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是否立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种类及依据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是否停产停业 是否吊销许可证照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 1 生产环节 SC19320000002631922 平阳县光顺食品有限公司 五香双腿 钠 2019/4/17 NZJ(2019)SP01-17890 否 / 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属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违法行为。 是 (平)市监处字〔2020〕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0 10000 否 否 否 2020.1.21 / 已整改 2 流通环节 SC19330000002701400 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平阳疏港大道分公司 黑鱼 氧氟沙星 2019/10/10 1910915571 否 / 否
1、处以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上缴国库)。